QMH球盟会app优秀毕业生评选细则

发布时间:2018-03-16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发挥优秀大学生的示范激励引领作用,进一步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长观和择业观。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度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8〕11号)、《东华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和荣誉称号授予办法(试行)》和《东华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和荣誉称号授予办法》等文件要求,我校决定在2018届毕业生中评选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和东华大学优秀毕业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一)评选范围:我校2018年应届全日制研究生、本科毕业生为评选对象。

(二)评选名额:上海市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按各类毕业生总数的5%择优评选;东华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研究生按毕业生总数的6%择优评选,本科生按毕业生总数的5%择优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2.遵纪守法,品德优秀,诚信意识较强和学术道德良好,截止报名之日无未解除的处分,无不良信用记录;

3.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具有较强的实践和创新能力;

4.本科毕业生应获得过东华大学奖学金或学习优秀奖;

5.研究生毕业生在研究生期间获得至少一次奖学金(学业奖学金除外);

6.本科毕业生所学课程的平均绩点≥3。

(二)具体条件

1.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

(1)具有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赴西部、边远、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等基层和重点领域就业的毕业生,优先推荐评选。

(2)参评的本科毕业生应符合《东华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和荣誉称号授予办法(试行)》(见《学生手册》)规定的条件)。

在评选过程中,如出现评选名额未满的情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也可参加评选:

曾获得过上海市及以上学科竞赛奖或荣誉的;有其它突出表现的。

(3)参评的研究生毕业生应符合《东华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和荣誉称号授予办法》(见《研究生手册》)规定的条件)。

2.东华大学优秀毕业生

(1)参评的本科毕业生应符合《东华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和荣誉称号授予办法(试行)》(见《学生手册》)规定的条件)。

在评选过程中,如出现评选名额未满的情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也可参加评选:

凡任班长、团支书以上学生干部,两学年获得人民奖学金、一次校级优秀称号的;获得二次东华大学奖学金、一次校级优秀称号的;获得一次东华大学奖学金、一次校级优秀称号和一次学习优秀奖的;有其它突出表现的。

(2)参评的研究生毕业生应符合《东华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和荣誉称号授予办法》(见《研究生手册》)规定的条件。

三、评选程序和时间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报、学院初评、学校审定的方式择优评选。

1.个人申报。3月23日(周五)之前,参评学生填写一览表(excel表格)并附证书复印件等支撑材料至带班辅导员,逾期不提交者,将视为自愿放弃参评资格。

2.学院初评。各学院辅导员办公室按照评选条件,确定推荐名单,并报学院奖助学金评定委员会评审小组审定。学院推荐名单须在本学院公示3个工作日。

3.学校审定。5月上旬,东华大学奖助学金评定委员会讨论确定东华大学优秀毕业生表彰名单和推荐上海市优秀毕业生名单,并公示7天。

获优秀毕业生称号的学生,如在申报评审过程中被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或因某种原因当年无法正常毕业,或在毕业前有违法犯罪行为、或在毕业前有未解除的处分,取消其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并追回相关奖励奖金。

4.凡获优秀毕业生称号者,须填写《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和《东华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由学院汇总,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附《QMH球盟会app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上海市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doc

关于做好2018年度夏季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发学院).doc

市(校)优秀毕业生基本情况一览表.xls

东华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doc

  

QMH球盟会app优秀毕业生评选细则

一、优秀毕业生评选标准

1、优秀毕业生评选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有良好的品德修养,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行政处分

  (3)获得东华大学奖学金或学习优秀奖

  (4)所有课程平均绩点≥3

2、上海市优秀毕业生评选标准

 (1)具有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赴西部、边远、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优先推荐评选。

   (2)2次以上市或校荣誉称号:优秀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

   (3)2次东华大学奖学金、1次学习优秀

    符合(1)或(2)(3)

3、上海市优秀毕业生扩充条件

   在评选过程中,如果根据第2条评选标准评选之后,出现名额未满的情况,在符合优秀毕业生基本条件的前提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也可参加评选,并直接进入扩充打分系统,根据打分进行排名:

1)曾获得过上海市及以上学科竞赛奖或荣誉的;

(2) 社会工作表现优秀,并且2次及以上获得过校级优秀团员、校级优秀团学干部、优秀阳光服务队队员、校级公益之星、校级自强之星,或1次及以上获得过校级年度人物,校级年度人物提名、校级五四青年标兵;

3)有其他突出表现的;

4、东华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标准

1)1次以上市或校荣誉称号:优秀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

2)1次东华大学奖学金,2次学习优秀奖;

3)毕业前最后两学年连续选拔为优异生,且品德评价优良。

注:符合(1)(2)或者(1)(3)

5、东华大学优秀毕业生扩充条件

    在评选过程中,如果根据第4条评选标准评选之后,出现名额未满的情况,在符合优秀毕业生基本条件的前提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也可参加评选,并直接进入扩充打分系统,根据打分进行排名:

1)凡任班长、团支书以上学生干部;院、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正部长;QMH球盟会app志愿者管理中心正副主任;管理易班发展中心主任;管理学员科创中心主任;QMH球盟会app职业发展协会会长;QMH球盟会app学生党建管理中心主任,2学年获得人民奖学金、1次校级优秀称号的;

2)获得2次东华大学奖学金、1次校级优秀称号的;

3)获得1次东华大学奖学金、1次校级优秀称号和1次学习优秀奖的;

4)1次及以上获得过校级优秀团员、校级优秀团学干部、优秀阳光服务队队员、校级公益之星、校级自强之星、校级年度人物,校级年度人物提名、校级五四青年标兵。

 (5)担任1次及上海市级或国家级创新项目负责人,并注册公司成功创业的。

注:如果因符合上述条件之一进入打分系统之后,出现分数相同的情况,则优先入围校优秀毕业生的顺序为(1)—(2)—(3)—(4)、(5)

 

二、扩充打分系统:

1、凡满足上海市优秀毕业生扩充条件的,进入该打分系统。根据当年空缺名额,按照分数高低进行排序,上海市优秀毕业生最后一名总分必须大于等于6分,如不满足该条件,名额空置。如最后一个上海市优秀毕业生名额出现两个及以上分数相同的情况,绩点最高者当选。

2、凡满足东华大学优秀毕业生扩充条件或者满足上海市扩充条件但分数不够未评为上海市优秀毕业生的,进入该打分系统。根据当年空缺名额,按照分数高低进行排序。

3、加分细则:

 

 

 

 

1)奖学金及荣誉称号加分

类别

东华大学奖学金

学习优秀奖

社会工作优秀

优秀团员团干/优秀阳光服务队队员/公益之星/自强之星

优秀学生(干部)

加分

3

2

1

1

2

类别

校年度人物

校年度人物提名

校优秀学生(干部)标兵

校年度人物团队负责人

校年度人物团队其他成员

加分

4

3

3

3

2

  

  

  

  

2)学科竞赛获奖项目加分

类别

项目类别

A类竞赛

B类竞赛

加分

全国学科竞赛一等奖

4

2

全国学科竞赛二等奖,省部级一等奖

3

1.5

全国学科竞赛三等奖,省部级二等奖

2

1

省部级学科竞赛三等奖

1

0.5

1:A类竞赛:数模、挑战杯(大小挑)、英语竞赛、计算机能力应用大赛或其它由教育部、上海市教委等权威部门主办的学科竞赛;B类竞赛:经学院认定的除A类以外其他竞赛,一般包括:电子商务、决策仿真、外贸跟单、信息技术应用水平、职业规划、英语演讲比赛、物流设计、创业营销类比赛等。

2、如设特等奖的竞赛项目,各类奖项相应降一级加分。

3、竞赛获奖的团队,原则上一个团队不超过三人。如果大于三人,获奖团队需要向学院提出申请,并得到认定。如一个竞赛团队由一名组长和若干组员构成,则组长的加分按照上述办法给予,组员的加分为组长加分的80%。

 

3)发表论文(单项奖学金认可的)加分如下

表三学术论文项目加分

类别

学术期刊类别

对应计分

1

SCI、SSCI(国外)源刊、学院指定的A类期刊(3种)

4*k

2

EI(国外)源刊、学院指定的B类期刊(47种)

3*k

3

SCI、SSCI、EI源刊检索(国内、校外)收录、

2*k

4

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核心库期刊、中文社会科学引文CSSCI收录期刊(除学院指定的A类和B类期刊外)

1*k

5

其它在公开出版的科技刊物上发表的、并获得东华大学优秀论文单项奖学金认定

1*k

注:1、积分表中k为角色系数计算公式:k=2(n+1-m)/n(n+1),n:总人数,m:排名。

2、国外源刊是指境外正式出版的外文刊物;

3、学生在学术期刊的增刊、专刊、专辑中发表的学术论文,不计分。

4、所有论文均要提供杂志原件,录用函不算在此评定范围。

5、CSSCI收录期刊目录以南京大学当年公布的最新版为准。

6、所有论文需是以东华大学为第一通讯单位取得的成果,排名均为前二,第三及以后排名不计分。如学院老师是第一作者,排名第二、三的学生可视为第一、二作者。

4)创新创业项目结题,负责人加1分

5)注册公司成功创业的企业负责人 加3分